1、一、工会经费收缴范围 工会经费收缴的范围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正常运转企业。
(相关资料图)
2、2、 对于有特殊情况的企业单位,由市总工会与有关部门另行协商确定。
3、(如电力、金融、邮电行业)。
4、二、工会经费收缴办法(一) 工会经费收缴比例 凡属于以上范围的企业单位,按照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(工资总额包括各种工资、奖金、津贴、补贴等)2%收缴工会经费。
5、2、 应建立工会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单位,按照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%收缴工会筹备金。
6、(二) 回拨企业工会经费及补助比例 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拨缴2%经费后,上级工会按收到2%经费回拨90%至企业工会,其中60%为规定应返回企业工会留成的经费,30%为上级工会拨给企业工会开展工作、活动的补助。
7、2、 不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企业按规定拨缴2%经费后,上级工会按收到2%经费回拨80%至企业工会,其中60%为规定应返回企业工会留成的经费,20%为上级工会拨给企业工会开展工作、活动的补助。
8、3、 未建立工会拨缴2%工会筹备金的企业,在规定时限内成立工会的,按上述规定比例回拨经费。
9、(三) 企业缴纳经费及返回操作办法 企业工会经费、工会筹备金按季节缴纳到所属镇(区)工会指定的工会经费收入专户,缴纳时间分别为每年1月、7月、10月、次年1月的15日前。
10、2、 企业在缴纳工会经费3-5个工作日后,凭“工会经费计提、拨缴表”和银行出具的企业支付工会经费的付款通知单到所属镇(区)工会办理回拨手续。
11、3、 镇(区)工会按2%开具“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”,企业凭“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”在税前列支。
12、(四)、回拨及补助工会经费的用途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企业工会为职工服务,组织职工开展活动等方面的支出。
13、收到工会经费,按下级工会经费收缴报告表中的相关金额或实际收到的总金额,借记“应收下级经费”、“银行存款”科目,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,贷记“拨缴经费收入”科目,按规定应上缴上级工会的部分,贷记“应付上级经费”科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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